1801年(清嘉庆六年),广东雷州、琼崖一带海盗滋扰,清政府派出军队清剿。澳门葡萄牙人主动向清朝提出,愿意派两条舰船,协助清剿海盗,同时附带9项附加条件,其中主要有:1自关闸至澳门外围岛屿由他们“专辑奸匪”,驱逐外国夷船湾泊;2驱逐在澳门的华人闲游匪徒出境,而在澳贸易营生华人,富有者才准留居澳门;3对华夷债务,由他们拍卖负债者的货物清偿;4澳门华人一般案件由他们处理;5华人杀夷人,罪犯要在澳门明正刑典。香山县知县许乃来认为,澳葡当局的要求完全是借机讹诈,遂予以严词拒绝,并对他们的要求严加驳斥。